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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若干要求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9日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相关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责任担当,贡献西安邮电大学科技力量

1.广大教师要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继续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和人文关怀的精神,主动担当作为,以客观和专业的态度开展科研工作,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中,为疫情防控贡献西邮科技力量。

2.广大教师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依托相关学科,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科学研究,及时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政策建议。相关科研成果须经科研处审核后再报送相关政府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发布与疫情及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观点和意见。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调整科研内容和方式

3.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应主要以文献资料调研、基础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形式为主,尽量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确需在校内实验室开展测试试验工作的,在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

4.暂停外出收集资料、测试试验、现场调研等工作。如按上级要求必须开展的,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单位和科研处报送活动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等信息,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科研处备案后方可开展,并在活动期间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

5.对已在现场进行长期观测试验的科研人员应继续留在现场暂不返校,做好个人防护并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暂停举办和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术研讨和产学研现场对接等活动。已经安排但尚未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原则上应取消。确实无法取消的,应延期或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三、运用网络信息等手段,有序推进科研工作

7.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研平台的申报与过程管理等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科研处将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各类科研工作时间节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并在线上发布。

8.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电子版申请书推迟到410日提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电子版申请书推迟到215日提交,其他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均已延期。广大教师要利用寒假及延期时间潜心撰写申请材料,科研处将通过网络在线指导和帮助教师申报各类项目和奖励。

9.横向科研项目审核、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需要面对面办理的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改为电话咨询、广讯通、邮件、微信等方式办理,疫情过后再补办相关纸质材料。

10.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应通过电话、远程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与合作单位主动加强合作交流,进行技术对接,汇报已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

11.涉密项目要严守保密纪律,加强防范,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不让非常时期成为保密工作的真空期。

四、同心协力,全力服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12.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处将通过广讯通、网站、微信、电话等网络手段和方式加强科研服务。

13.校内各二级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应对方案,负责科研工作的院领导、科研处全体人员、科研管理员和工作人员要压实工作责任,靠前指挥,及时传达信息,做好科研组织和服务工作。


科研处

2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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