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通知,决定在我校进行干部考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考察
时间:2018年5月17日(周四)11:00
地点:在长安校区办公楼上班的谈话人员在各自办公室等候,其余谈话人员在二楼大厅等候工作人员安排。
谈话考察人员范围:
1. 校领导、校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
2. 校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负责通知);
3. 校工会委员(校工会负责通知);
4.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科研处负责通知);
5. 正处级干部、二级教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各部门、单位负责通知);
6. 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党委统战部负责通知);
7. 近三年退休的正校级干部(离退休服务处负责通知)。
8.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书面征求意见大会
时间:2018年5月17日(周四)14:30
地点:长安校区办公楼附一楼报告厅
参加人员范围:
参加大会但未参加谈话的人员。
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资产管理公司、基建处、雁塔校区综合改造与协调办公室全体干部(相关部门负责通知)。
校纪委委员,校内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体干部(纪委办公室负责通知)。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系(部、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通知)。
三、相关要求
1.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负责通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谈话考察人员及参加书面征求意见大会人员的通知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2. 在办公楼上班的参加谈话考察人员在各自办公室等候,其余参加谈话考察人员在二楼大厅等候工作人员安排;参加书面征求意见大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前排集中就坐,将手机关机或调至会议模式。
3.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故不能参加要提前向党委组织部请假。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88166185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6日